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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早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企业为主体,产业需求为导向,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社会投资者等社会力量,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是新型业态的创新创业孵化器。

  二、按照“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在各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实际需求,充分利用废旧厂房改造,合理布局发展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包括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以内。众创空间必须提供共享办公、创业辅导、主题沙龙、工商注册、统一行政、人事代理、财务记帐、行业对接、团队搭建、项目路演、种子投资、后续融资等核心孵化功能的系列服务。

  (一)策划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侧重开展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创业者综合能力,开展创业辅导、培育企业家精神,发挥资本推力作用,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二)思明区,鼓励培育和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

  (三)湖里区,鼓励培育和发展投资促进型众创空间。

  (四)海沧区,鼓励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类众创空间。

  (五)集美区,鼓励培育和发展机械类、电子类、环保类创客空间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众创空间。

  (六)同安区,鼓励培育和发展食品类、农产品加工类众创空间。

  (七)翔安区,鼓励培育和发展光电、集成电路(微电子)、食品饮料类众创空间。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众创空间升格为省(市)级、国家级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足到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二)众创空间租赁场所经营的,按照其租金的30%给予补贴;利用自有场所经营的,按照房屋使用面积市场租金的30%给予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以零租金为创客、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所。

  (三)支持众创空间完善软硬件设施,丰富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对众创空间购置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和单台(套)价格5万元以上的公用设备,提供50%的补助。

  (四)支持社会力量和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公益活动,按照其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的年度实际直接支出的10%给予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五)支持众创空间为进驻3个月以上的创客和创业团队统一安排众创公寓。市财政资金可为上述创客每人每月提供最高300元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6个月。

  (六)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已在本市实际注册运营6个月以上的,奖励1万元,企业存活期超过2年的,奖励金增至3万元。奖励金归属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七)支持科技成果交易和产业对接网络平台建设。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通过网络引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落户本市的,根据交易额按市与区财政分成比例给予平台5%的奖励,给予本地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12%的奖励。

  四、强化对众创空间的公共配套服务

  (一)推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扩大到全市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进一步简政放权,为众创空间和创业企业工商注册、商业运营等提供便利。

  (二)支持厦漳泉科技基础资源服务平台、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以及其它所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向众创空间及创客提供免费服务,免除费用按现行科技政策给予补助。

  (三)鼓励专业机构为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提供科技成果评估、项目论证、知识产权申报、项目融资、法律、科技咨询、检验检测和技术转移等配套服务。

  (四)辅导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鼓励国有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初创企业,投资于科技初创企业的风险容忍度提高到20%。对于获得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人、种子基金)投入的项目,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同比例配套投入,同股同权,最高占股10%。

  (五)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和“双百人才”项目,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费补助、保险费、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为科技初创企业解决创业资金不足的困难。

  (六)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信贷产品。信贷风险由银行、投资者和政府按4:4:2比例共同承担。

  (七)鼓励利用废旧厂房发行成众创公寓,为台湾和外省市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低租金的住宿服务。

  五、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一)激发青年创客创业。鼓励在厦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传播创新创业理念;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支持众创空间与高校建立“创业实验基地”,以项目组队形式进入新型孵化器学习,对接毕业后的就业和创业,培育大学生创业。

  (二)培育众创导师队伍。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形成创客、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的互助机制。发挥市场机制,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

  (三)鼓励两岸创新创业合作,重点引进来自台湾的创新创业团队,特别是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大型企业的高管以及台湾在海外的留学人员,为他们提供众创空间和众创公寓。

  六、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七、到2020年,建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和产学研对接更加顺畅;孵化培育2000家以上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青年人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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